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643 证券简称:中翼云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翼云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中翼云创(北京)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依法
办理登记。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 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
公司进行股份转让应遵循国家关 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进行转让的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在公开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转让后,依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通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应遵循国家
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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