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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02 15:42:21 股吧网页版
ST汉能碳:中信建投关于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2

中信建投

关于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作为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汉能碳”)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主办券商”)于 2014 年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 ST 汉能碳委托乙方中信建投担任推荐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中信建投与 ST 汉能碳于 2018 年续签了《持续督导协议书》。

中信建投已经履行了上述协议,协助 ST 汉能碳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ST 汉能碳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挂牌,
且中信建投在日常持续督导工作中勤勉尽责。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ST 汉能碳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
费用,中信建投已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2021 年 3 月 11 日、2021 年 4 月 2
日三次向 ST 汉能碳送达催告函。ST 汉能碳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ST 汉能碳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应当在持续督导协议中载明,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中信建投已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2021 年 3 月 11 日、2021 年 4 月 2
日三次向 ST 汉能碳送达催告函。ST 汉能碳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总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ST 汉能碳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在《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前,主办券商仍将依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汉能碳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ST 汉能碳联系人:王刚

联系方式:010-64528388

邮箱:wanggang@hanergy.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28 号院南院 1 号

主办券商联系人:李爱东

联系方式:18500194242

邮箱:liaidong@cs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费用的催告函

中信建投
2021 年 4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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