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5
公告编码:2019-056
证券代码:831647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主办券商: 东莞证券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7382577341
承诺主体名称 李晓冬
☐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董监高☐收购人☐其他()
☐权益变动☐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
露之日起
承诺有效期 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
露之日起至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后 5 个转让日止
承诺履行期限 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5 个转让日止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码:2019-056
承诺主体:李晓冬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李晓冬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冬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对回购相对人在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异议股东(指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2、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需在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并披露之日起至公司科创板上市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后 5 个转让日止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回购相对人,则视为该回购相对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主体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冬或协调第三方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回购履行期限为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 5 个转让日止。
承诺内容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由于公司正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相
公告编码:2019-056
关规定,公司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或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之日起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其他说明
无。
五、 备查文件
承诺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护异议股东权益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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