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0
公告编号:2019-037
证券代码:831647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6月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晓冬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撤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在科创板中止
公告编号:2019-037
审核,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拟改聘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由于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审核要求,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复核程序后公司可以提交恢复审核的申请,公司拟终止变更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事宜,继续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撤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对董事会的授权,继续推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在科创板中止审核,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拟改聘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由于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审核要求,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复核程序后公司可以提交恢复审核的申请,公司拟终止变更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事宜,继续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19年6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对董事会的授权,继续推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工作。
公告编号:2019-0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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