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31654 证券简称:嘉智信诺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嘉智信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解释第 17 号针对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
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
应计入营业成本。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8 号的规定,执行该
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告编号:2025-007
本次会计变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7
六、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嘉智信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安徽嘉智信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安徽嘉智信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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