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9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1655 证券简称:马龙国华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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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贷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经营;
(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六)购买或出售资产;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八)提供财务资助;
(九)提供担保;
(十)租入或租出资产;
(十一)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二)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三)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四)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五)签订许可协议;
(十六)放弃权利;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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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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