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9
证券代码:831655 证券简称:马龙国华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监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
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
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六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七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
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担任,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
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四)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
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提交有关公司过去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内容为: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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