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1661 证券简称:金马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中科金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 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
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
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科金马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其他法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律法规的规定, 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10107003662092。 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1022784175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中科金马科技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中科金马科
股份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Techorse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成街 2 号 1 幢 A 座 5 层 501 室。 开发区运成街 2 号 1 幢 A 座 5 层
501 室。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 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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