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1669 证券简称:永晟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永晟电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将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因删减、新增、合并、拆分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根据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东莞市永晟电线科技股份 第二条 东莞市永晟电线科技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有限公司由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 人,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以发起方式司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东 设立。公司经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准,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业法人营业执照。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19007615894465。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人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 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 汽车零部件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 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 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加工、生产、销售:塑胶粒、塑胶制品、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塑胶电子产品;高速传输线、汽车网联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 线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为准)。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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