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31670 证券简称:捷福装备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
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公司与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做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参照《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
第八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及原则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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