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8:24:42 股吧网页版
捷福装备: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1670 证券简称:捷福装备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性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的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6S01539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性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专项说明》意见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捷福装备 2025
年度净利润为-2,596,527.7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捷福装备累计未分配
利 润 为 -72,134,139.38 元 , 净 资 产为 -1,159,550.18 元 , 长 短期 借 款 余 额
14,600,000.00 元,资产负债率为 101.95%。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捷福装备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捷福装备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

公告编号:2026-010

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捷福装备 2025 年度净利润为-2,596,527.7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捷
福装备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2,134,139.38 元,净资产为-1,159,550.18 元,长短期借款余额 14,600,000.00 元,资产负债率为 101.95%。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捷福装备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捷福装备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我们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意在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对理解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三、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捷福装备未分配利润金额为-72,134,139.38 元,亏损额高于公司的股本金额 49,700,000.00 元,资产负债率为 102%,据以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公司董事会同时认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会对
捷福装备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2025 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造成实质性
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涉及事项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应对措施:鉴于此种情形,本公司管理层已采取以下措施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1.与股东沟通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负债率。

2. 深度布局海外市场,积极开拓新的市场机会; 公司在全球市场有着广泛的布局,是欧洲众多一线品牌主机厂的入围供应商,最近几年公司陆续取得了斯特兰蒂斯集团的摩洛哥、阿尔及亚利、土耳其等项目,公司依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