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传动: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补发公告的声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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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1671 证券简称:东方传动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徐州东方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补发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徐州东方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在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由于公司所聘请律师事务所未按时完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编制工作,公司未能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及时披露《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东方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现公司予以补充披露,详见2019年5月28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东方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层关于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学习,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徐州东方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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