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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6 15:32:44 股吧网页版
莲池医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聘任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四)在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时,向董事会提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的建议;

(五)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必要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公司董事由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提名委员会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有建议权。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提案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七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程序:

(一)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或自行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征求候选人是否同意被提名,如不同意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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