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6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公司目前战略目标改变的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20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公告编号:2024-020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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