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淄博莲池妇婴医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淄博莲池妇婴医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6571549XB。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号文注册,首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Lianchi Hospit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淄博市张店区西五路北首。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儿童保健科、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黏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预防口腔专业、皮肤科、皮肤病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 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健康体检服务(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发起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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