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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6 15:33:42 股吧网页版
莲池医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公告编号:2024-053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和薪酬标准;

(四)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

(五)对授予长期激励计划人员的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公告编号:2024-053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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