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和《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莲池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即相关重大信息发生当日)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并通知公司董事会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各项重大信息的归集和管理。属于专业管理范围内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第五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触发时点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担保公告、业绩预告、投资公告和其他重大信息公告等)及临时报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如需)及定期报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五)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当上述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时,应及时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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