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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6 15:33:42 股吧网页版
莲池医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6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4-052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 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52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主任委员提议或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五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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