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831672 证券简称:莲池医院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莲池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融资是通过一定渠道、采取适当方式筹措资金的财务活动,是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按所融资金的权益性质不同,融资分为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权益资本融资是指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债务资本融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降低成本、适度防范负债风险。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行为。
第二章 融资组织结构设置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融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部门为融资活动日常管理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借款类融资活动,主要职责为:
(一)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资本结构,拟定公司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和资金用途等);
(二)组织对公司融资活动的论证与评估;
(三)负责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借款类融资活动;
(四)对金融机构借款类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发行股票及债券类融资活动,其主要职责为:
(一)进行融资方案的初步制定,以及融资活动的论证与评估;
(二)根据公司确定的融资方案和融资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发行股票及债券类融资活动;
(三)负责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融资活动的主要协助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协助证券事务部制定融资方案和融资计划;
(二)负责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三)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章 融资方案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对资金状况的整体规划,定期对资金状况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如需进行资金筹措的,根据资金需求情况提出融资方案,明确融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做出充分估计。
第十二条 由证券事务部、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预算情况与资金现状等因素,提出初始融资方案。融资方案应明确融资金额、融资形式、融资期限、
资金用途等内容,对于融资方案中涉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应明确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 初始融资方案编制完成后,证券事务部应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对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可以引入外部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主要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一)融资方案的战略评估。主要评估融资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控制公司融资规模,防止因盲目融资而给公司造成沉重的债务负担;
(二)融资方案的经济性评估。主要分析融资方案是否符合经济性要求,是否以最低的融资成本获得了所需的资金,是否还有降低融资成本的空间以及更经济的融资方式,融资期限等是否经济合理,利息、股息等水平是否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三)融资方案的风险评估。对融资方案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特别是对于利率、汇率、货币政策、宏观经济走势等重要条件进行预测分析,对融资方案面临的风险做出全面评估,并有效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形式进行融资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相应的可行性研究。
融资方案经过可行性论证后,按照相关制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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