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1673 证券简称:交联辐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新修订的《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组织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规范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含 30%)以上的交易;
(十三)审议(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的交易;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含 30%)以上的交易;
(十五)审议董事会认为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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