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1673 证券简称:交联辐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1至3名。
第四条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可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五条 副经理由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经理人员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经理。
第八条 经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五)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六)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八)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九)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十)未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十二)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经理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经理人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经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报备。
第十二条 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经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 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 成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 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根据董事会需要,可以指定其他经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人员在董事会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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