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6
证券代码:831677 证券简称:天意有福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2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
裁中心)寄来裁决书。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慧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avid Anthony Gill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宏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当事人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芜湖市天意数码打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宏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2 年 6 月 18 日,慧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名“惠普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慧与公司”)与天意有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有福公 司”)签订了编号为 4447196979/S/1 的《租赁总协议》,约定双方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此后,在《租赁总协议》项下,慧与公司与天意有福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4447196979CHNLDJS3、4447196979CHNSHAS7、4447196979CHNSHAS9、 4447196979CHNSHAS10 四份《融资租赁附表》,慧与公司与天意有福公司、芜 湖市天意数码打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天意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4447196979CHNSHAS8 的《融资租赁附表》。
基于双方签订上述合同后形成的合同关系下,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 了争议,申请人慧与公司认为被申请人天意有福公司、芜湖天意公司未履行合 同义务,未按时支付租赁附表约定的设备租金,故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对天意有福公司、芜湖天意公司提起仲裁。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金或损失 18,572,152.85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暂计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预期违
约金为 3,549,683.39 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 S3、S7、S8、S10 附表项下的租赁设备并承担返
还费用;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
5.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租赁设备评估费及其他
仲裁费用(如有);
6.上述合计 22,181,836.24 元,需减去申请人收回租赁设备的价值后(以实
际评估价值为准),支付其差额。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1、就 S3 附表项下的租金,天意有福公司与慧与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
慧与公司已经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请撤消 仲裁申请,目前该项已撤消仲裁;
2、就 S7、S8、S9、S10 附表项下的租金,天意有福公司、芜湖天意公司
与慧与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
(二)仲裁裁决情况
仲裁庭裁决主要内容如下:
1、天意有福公司应向《和解协议》中指定的申请人账户支付欠款人民币
11,434,778.76 元(具体支付方式为:天意有福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期间每月 28 日前支付人民币 952,898.23 元);
2、芜湖天意公司就天意有福公司在前述第(一)项裁决所涉 S8 租赁附表
项下金额为人民币 4,961,997.28 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慧与公司应自收到天意有福公司根据前述第(一)项裁决支付的《和
解协议》中明确的第一至第四期分期款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广东
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办理解除对 S3 和 S9 租赁附表项下设备的全
部财产保全措施,并自天意有福公司清偿完毕前述第(一)项裁决所
涉全部欠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