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14
公告编号:2019-072
证券代码:831679 证券简称:易点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易继先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吉 0103 执
1645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10 月 16 日
案号:(2019)吉 0103 执 164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宋春影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吉 0103 执
公告编号:2019-072
1645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10 月 16 日
案号:(2019)吉 0103 执 164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易晓天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监事
执行法院: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吉 0103 执
1645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10 月 16 日
案号:(2019)吉 0103 执 164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 1000000.00 元及利息 560000.00 元;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给付之日止;
3、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申请执行费。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给公 司经营方面及财务方面造成一定影响,公司部分帐户已被银行冻结,失信人易 晓天为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由于易晓天目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
公告编号:2019-072
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易晓天已向监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公司将尽快组织 改选工作。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就本案执行情况与原告吉林省新三版股权交易服务 有限公司达成了口头和解协议,目前正在起草、签署和解协议过程中。公司将 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 失信的负面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 务,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备查文件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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