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1682 证券简称:金田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内蒙古金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金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金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内蒙古金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设立分公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者从银行贷款进行省级或者国家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设备仪器等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的目的
(一)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者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二)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 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 投资的管理
(一)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分析,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的跟踪与监督;
(二)财务部负责制定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办理项目的融资,及时组织资金的供应,审核公司承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办理资产评估、资产确认、审计、验资等工作。
第二章 对外投资
第六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一般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国债等;
(二)长期投资一般包括: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者合作制法人实体;2.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3.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4.投资设立分公司;5.其他长期投资。
第七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二)财务部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依照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依据各自审批权限批准投资计划;
(四)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第八条 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并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
(二)公司依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召开会议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三)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立项审批和可行性报告批准手续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九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一)公司应在受理对外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投资决策;
(二)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各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各级审批权限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对外投资项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加投资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应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资目的;
(二)投资项目的名称;
(三)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四)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五)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六)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七)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八)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九)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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