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1685 证券简称:亿恩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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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82.33%已
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陶利书面提交的《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临时 提案,召集人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
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河南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作为董事,在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
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五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行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 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由公司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发起股东提名。以后各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
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职、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会免职而出现 空缺时,继任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
拟聘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和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以董事会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要求的, 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涉及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和更换),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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