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5-13 17:38:39 股吧网页版
亨达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意向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13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1687 证券简称:亨达股份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

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意向书

收到日期:2019年5月10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10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亨达股份或公司),住址:青岛即墨市烟青路556号,法定代表人王吉万。

王吉万,时任董事长,男,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单存礼,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男,住址:青岛市崂山区。

单玉香,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女,住址:青岛市即墨市。

江志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男,住址:青岛市即墨市。

刘泽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男,住址:青岛市即墨市。

王国昌,时任董事,男,住址:青岛市市南区。

刘晓龙,时任独立董事,男,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王忠明,时任独立董事,男,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杨志远,时任董事(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男,住址:上海市浦东

公告编号:2019-010

新区。

王芸芸,时任监事会主席(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女,住址:青岛市市南区。

戴相明,时任监事会主席(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男,住址:青岛市即墨市。

江亭河,时任监事,男,住址:青岛市市北区。

白清明,时任监事,男,住址:青岛市胶州市。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虚增收入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亨达股份虚假记载专卖店收入3亿元,其中2014年虚增收入0.99亿元;2015年虚增收入1.5亿元;2016年上半年虚增收入0.51亿元。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单存礼虚构亨达鞋业(亨达股份子公司)收款收据和现金交款单,交由江志强计入亨达鞋业主营业务收入,然后做账将现金科目转入银行存款,经核查公司全部财务记账凭证,相关收款收据上未列明销售明细,财务部门未收到现金,也没有相应现金存入银行,相关销售系虚构。

2、虚假记载银行存款余额

截止2016年6月30日,亨达股份虚假记载银行存款余额4.89亿元。

2014年初,亨达股份即虚构银行存款3.1亿元,并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单存礼采取虚构现金交款单的方式,虚构现金存款交由财务部门记账,而实际银行存款并未增加。

3、未如实披露短期借款

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亨达股份未如实披露银行借款金额,其中2014年

公告编号:2019-010

年末余额少披露2.35亿元,2015年年末余额少披露3.98亿元,2016年上半年余额少披露3.26亿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亨达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

单存礼负责亨达股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了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是亨达股份虚假信息披露事项的主要组织人员;王吉万应对亨达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江志强知悉亨达股份财务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并按照单存礼提供的收款收据制作财务账簿,是亨达股份虚假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执行人员;单玉香负责亨达股份国内销售业务,同时担任亨达鞋业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