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31693 证券简称:亚茂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波亚茂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程
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市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04861204Q。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
记。
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
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 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公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国证 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等对股 一年和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份转让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应遵守其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规定。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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