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1-06 15:06:21 股吧网页版
海优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6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831697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21 日 10 点 00 时。

预计会期 0.5 天。

公告编号:2020-005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幢 A 楼 909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批准公司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如下关联交易,现提请董事会审议,详情如下:

2020 年度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向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
限公司销售生产设备及原材料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销售胶膜等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预计向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胶膜等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邢台晶龙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预计向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委托加工服务。
(二)审议《关于李民、李晓昱及上海共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 万元的担保和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反担保》议案

1、李民、李晓昱及上海共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拟就以下事项向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上海农商行、花旗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汇丰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或其他单位申请授信等金融服务(包括授信额度申请、贷款、开具

公告编号:2020-005

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贸易融资等)。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

2、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第三方申请授信等金融服务,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担保机构拟就该金融服务为公司提供担保,李民、李晓昱及上海共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拟就上述担保提供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反担保,实际提供反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
(三)审议《关于公司续租上海共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房屋》议案

公司原租赁关联方上海共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
道 3000 号 1 幢 A 楼 909 室(包括 909A 部分区域和 909B)的房屋作为注册地和
经营地,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现拟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2 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日租金按人民币 2.8 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