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8
证券代码:831697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9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幢 A 楼 909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议案
公司股东会需逐项审议如下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
2、发行股票的面值
3、发行股票的数量
4、发行的定价方式
5、发行对象
6、发行股票的拟上市地
7、股票发行的发行方式
8、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
9、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二)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及其可行性》议案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及流动资金补充。
(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议案
公司拟审议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对公司股东大会尚未作出分配决议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在公司上市以后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五)审议《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特拟定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需出具相关承诺函,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具体见附件《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七)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及承诺》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要求,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时填补每股收益回报,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相关措施和出具承诺,具体见附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及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控股股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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