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8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1697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订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对公司股东大会尚未作出分配决议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0-014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在公司上市以后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事
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函,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
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要求,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时填补每股收益回报,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公司董
公告编号:2020-014
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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