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3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31697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
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与财会【2019】16 号文配套执行。
3.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4.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公告编号:2020-024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
证监会相关要求,公司应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要求,
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3.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4.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
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
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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