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3
证券代码:831697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中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本章程。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上海海优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公司是由上海海优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变更设立而成;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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