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698 证券简称:思和信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哈尔滨思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哈尔滨思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思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哈尔滨思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信息平台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披露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信息。
主办券商发现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按照主办券商要求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中国证监会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若披露季度报告的,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
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八条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中期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相关规定。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披露时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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