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安泰力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西安泰力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力松”或“公司”)于2014年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主办券商,于2015年1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泰力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招商证券在担任泰力松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招商证券在担任泰力松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泰力松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根据泰力松战略发展需要,经与泰力松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西安泰力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
续督导的协议》(下称“《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泰力松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泰力松与招商证券签署的《解除持续督导的协议》于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生效。
招商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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