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04
公告编号: 2017-020
证券代码:831702 证券简称:源怡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购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收购山东锋盛光伏发电股份有限公司95%股权认缴出资权
的议案》,拟以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交易对价,收购李钢峰持有的山
东锋盛光伏发电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权认缴出资权、王红霞持有的
山东锋盛光伏发电股份有限公司35%的股权认缴出资权,合计收购锋
盛光伏95%股权的认缴出资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号)和《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号)。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于2016年9月29日共同签署了《山东锋盛光伏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认缴出资权转让协议》 公告编号: 2017-020
并积极开展后续工作。
二、终止收购事项的说明
因标的公司无法取得光伏电站建设立项文件导致本公司无法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后续建设运营,致使原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经公司与原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三、审议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票7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解除<山东
锋盛光伏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认缴出资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原因公司未认缴出资和支付交易对手方股份转让对价,各方不存在需处分相关款项的情形,各方协商一致均承诺互不追究解除原协议的相关责任。本次收购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
特此公告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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