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0-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源怡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公告[2017-03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11

证券代码:831702 证券简称:源怡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0月9日分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孙兆明、李爱清、孙浩源、孙迎杰、敖盛洋、王传国、田兵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2017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8日止。

(2)选举王森、李辉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韩爱芹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2017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8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

9人,持有公司股份74,08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90.81%,会议由

孙兆明先生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当选董事、监事的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9月20日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韩爱芹为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韩爱芹担任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与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自 2017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8日止。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应出席职工代表 30人,实际出席职工代表30

人。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同意 3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9日分项审议并通过:

(1)《关于选举孙兆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兆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2)《关于聘任孙浩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续聘孙浩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3)《关于聘任孙迎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续聘孙迎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4)《关于聘任敖盛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续聘敖盛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9日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王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王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董事长孙兆明持有公司股份30,948,000股,占公司股本

的37.94%;

该任命董事李爱清持有公司股份20,632,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25.29%;

该任命董事、总经理孙浩源持有公司股份8,685,000股,占公司

股本的10.65%;

该任命董事、副总经理孙迎杰持有公司股份3,885,000股,占公

司股本的4.76%;

该任命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敖盛洋持有公司股份3,88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4.76%;

该任命董事王传国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76%;

该任命董事田兵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4%;

该任命监事会主席王森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92%。

该任命监事李辉持有公司股份 1,54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9%;

该任命监事韩爱芹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

上述被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三)任命/免职原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