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1703 证券简称:青广无线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
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七)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
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
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
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十八) 放弃权利;
(十九)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符合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
(三) 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
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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