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1705 证券简称:永通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12月30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2月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3]233号)。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1名,发行普通股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3日出具“亚会验字[2023]第02110004号”验资报告。
(2)2023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于2023年6月7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7月13日,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1339号)。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1名,发行普通股680万股,发行价格为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00,000.00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2023]京会兴验字第6000000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规定,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与计划使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23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年1月29日,公司与主办券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2023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6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年8月7日,公司与主办券商、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验资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户名: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账号:1510206019000194169
(2)2023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
户名:江西永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142409286000099194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股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模板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1)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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