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1706 证券简称:ST 领航科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收到的(2025)川 17 民终 1460 号《四川省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24)川 1703 民初 7679 号民事判
决;
二、上诉人中节能(达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上诉人青岛华世洁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款 3894000 元及质保金1298000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青岛华世洁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郅立鹏
公告编号:2025-03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节能(达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成都中节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签订了《涂布线废气处理暨有机溶剂回收处理装
置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技改设备服务及新增设备,合同金额1298 万元,设备已全部交付。因原告所交付的设备在实际运行中未达到环保标准,公司未支付验收尾款 389.4 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欠验收款和其他违约金。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2024)川 1703 民初 7679 号《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节能(达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华世洁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收尾款 3894000 元;
二、驳回原告青岛华世洁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二审情况
根据(2025)川 17 民终 1460 号《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2024)川 1703 民初 7679 号民事判
公告编号:2025-033
决;
二、上诉人中节能(达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上诉人青岛华世洁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款 3894000 元及质保金1298000 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川 17 民终 1460 号
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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