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1708 证券简称:吉华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吉华安全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吉
华勘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该议案于2022年11月3日经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吉华勘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确定对象
修订稿)》,该议案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资质 升级、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本次共发行股票 3,333,33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8.50 元。
2023 年 3 月 2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出具验资
报告,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3]第 0000026 号。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已履行相关程 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 33,243.72
行珠江新城支行 82140078801200002720
中信银行广州北秀支行 8110901013201541700 5,260,452.68
公告编号:2025-026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 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针对本次股票发
行,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与主办券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珠江新城支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秀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对专户 内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方向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需要,公司将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中的具体用途“技术研发、市场开拓、资质升级”归为“日常经营管理”。即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方向变更后的用途为:“一、补充流动资金(日常经营管理);二、对子公司投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
管理》第十二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在采购原材料、发放职工薪酬等具体用途之间调整金额或比例;(二)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在挂牌公司及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变更。”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
体方向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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