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泽智能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八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辅导机构”)与创泽智能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创泽智能”或“公司”)签署的《创泽智能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中原证券作为创泽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就本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过程概述
本期辅导工作为第八期辅导,辅导期间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在本期辅导中,中原证券辅导人员在前期尽职调查基础上对公司进行核查,重点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的开展情况、公司业绩情况及管理人员稳定性等,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工作小组组成及辅导人员等情况
中原证券作为创泽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委派了高岩、赵岩、邹坚贞、胡殿军、李雅璇共5人组成了辅导工作小组,其中高岩先生担任组长。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中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且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具备辅导资格。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期辅导的中介机构,配合中原证券为公司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
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简称“接受辅导人员”)。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及辅导方式
(1)根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形成具体的辅导方案,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对公司业务开展及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范运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以满足首发上市条件,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
(2)辅导人员通过日常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重点关注创泽智能历史沿革、关联交易、规范运行、生产经营等情况。
2、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在本期辅导中,中原证券及创泽智能均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应承担的义务。
3、辅导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在本期辅导中,创泽智能配合中原证券了解公司相关情况,对于需要整改的问题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二、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1、公司尚未聘请独立董事,尚未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辅导机构将督促创泽智能尽快聘请独立董事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规范了公司治
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和合理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系统工程,需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现状和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完善,辅导机构要求创泽智能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建设加强公司的财务基础,提升企业经营的稳健程度和可持续性。
3、针对某间接股东对于公司外部融资行为存在异议并提出回购要求的事项,项目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并要求公司在引入外部融资的过程中强化外部投资者和自身的合法合规性要求,避免因股东存在法律瑕疵而导致拟上市公司存在股权不清晰的情形。
三、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的有关约定,中原证券成立了由合格人员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公司的辅导,严格执行了《辅导协议》的有关内容,认真履行了辅导工作的职责,使辅导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可行的辅导计划和分阶段辅导具体实施方案,提高了辅导效率,使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向贵局报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泽智能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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