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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5:33:52 股吧网页版
信而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831724 证券简称:信而泰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按照一定的
程序和方法,对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
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以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支持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自觉接受审计,不得妨碍内审部及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内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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