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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8:47:01 股吧网页版
信而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831724 证券简称:信而泰 主办券商:国泰海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而泰”)与北京衡 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衡冕”或“投资标的”)、施喻欣、宁波
衡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 2026 年 5 月份共同签订投
资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2,500 万元认购北京衡冕新增注册资本。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 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 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 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 面价值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 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13220 号),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29,012,038.68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373,812,616.37 元。公司本次认购北京 衡冕新增股权的认购价格为 2,500 万元,存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 金额累计为 3,500 万元,本次投资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新增注册资本需要经过标的公司 所在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衡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 35 号院 1 号楼 1 层 185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 35 号院 1 号楼 1 层
185 室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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