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1730 证券简称:亚诺生物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实控人
为控股子公司沧州亚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申请银团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沧州亚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新材料”)“年产 10000 吨二甲基二硫、10000 吨二甲基亚砜、10000 吨甲硫醇钠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亚诺新材料以银团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其中中国银行沧州分行为银团牵头行,沧州银行为联合行,借款总额不超过 1.7780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正式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为准),借款资金专项用于新材料公司项目建设,借款期限 10 年(含宽限期 1 年),借款期限及宽限期最终以正式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亚诺新材料名下333336.21 平方米土地提供抵押担保、由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兰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刘晓民提供保证担保、由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 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亚诺新材料 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实控人为控股子公司沧州亚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申请银团贷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公司董事长刘晓民为亚诺新材料法定代表人,是本议案关联方,董事雒启珂、李真为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2
三、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后期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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