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1734 证券简称:展通电信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
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
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保证内幕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监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登记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登记
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报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的内容;
(十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
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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