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831734 证券简称:展通电信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0 元价格受让上海广锦龙城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锦龙城能源有
限公司 25%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1,250.00 万元,实缴出资 0 元);同时公
司将认缴广锦龙城能源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25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锦龙城能源有限公司 4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实缴出资 0 元),并承担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挂牌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公司增资,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 司 2024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合 并 资 产 总 额 为
227,474,225.13 元,期末合并净资产总额为 91,082,600.10 元。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05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具体经营范围等相关事宜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上海广锦龙城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 1369 号 1306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 1369 号 1306 室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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