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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5:45:00 股吧网页版
展通电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8 楼

电话:+ 86 571 87901110 传真:+ 86 571 8790200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759 号
致: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通电信”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展通电信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展通电信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展通电信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展通电信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展通电信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

根据展通电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审议《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 审议《公司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3. 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4. 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5. 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6.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8. 审议《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茹志康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10 时开始,召开地点为浙江省余姚市牟山镇富民工业园
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公告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人,共计代表股份47,361,9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4.63%。

本所律师认为,展通电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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