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1734 证券简称:展通电信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04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业的经
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
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第三章 董事的选任、补选、退任及报酬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
第九条 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董事可以退任;
1、任期届满。董事任期届满,自应退任。董事任期届满而来不及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董事就任时为止。
2、董事任职期间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即应退任。
3、辞职。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4、失格解任。董事当选后,如果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解任。
5、董事连续二次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无行使职权能力,可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更换。
6、其他事由发生致使董事不适宜继续担任董事的应予解任。
第十一条 董事缺额达三分之一时,应召开股东会补选。因缺额而补选出
来的董事,以补任原任期为限。
第四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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