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1734 证券简称:展通电信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04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
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展通电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现
任监事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与董事会秘
书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
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非客观原因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五)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六)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七)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其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