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5)第 14000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浦科技”或“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 14002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挂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股转办发[2025]2 号)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2018 年-2019 年,地浦科技、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他自然人对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 2490 万元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担保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并对其他担保方提起诉讼,要求履行担保责任。针对此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可能面临承担大额担保责任的风险,2024 年 10 月,公司 30 套房产司法拍卖总金额为
840.56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上述借款。贵公司对担保人洛阳市强胜实业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详情见财务报表附注“十、2、重大或有事项”。
截止到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对贵公司可能承担的连带还款金额进行准确的评估,对贵公司预计负债的准确性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述,如财务报表所述,地
浦科技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 146,343,331.99 元,2024 年度净利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4,896,410.38 元,2023 年度净利润-68,962,983.25 元,2024 年度、2023 年度的关联方
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1.89%、38.47%。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地浦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定性。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